為了保證檢測工作的質量,及時向客戶提供科學、公正、準確、可靠的檢驗報告,請客戶明確下列規定:
一、本中心檢測數據僅對來樣負責。凡外來送檢的樣品應符合檢驗要求,并具有代表性。
二、客戶應在收樣室與收樣人員洽談,樣品不得直接送交檢測人員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實驗室。
三、客戶送樣應首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“樣品檢驗委托書”,一式三份。填寫時字跡清楚,不準涂改和留有空白項,內容不清楚的項可填“不詳”或遵收樣人員囑,雙方對樣品情況、檢驗項目、檢驗要求等確認無誤后,收樣人員方可辦理登記收費手續。
四、樣品應按標準、規范或檢測的要求提供足夠的數量,具體送樣量請與本中心聯系。
五、一般情況下,自委托受理之日起,20個工作日內,交付檢驗結果,特殊情況另行商定。
六、客戶憑《樣品檢驗委托書》及收費發票到本中心收樣室領取檢驗報告,注明“代郵”的,由收樣人員代郵,如憑證丟失,須持單位證明或送樣人身份證領取。
七、樣品受理時間:
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:30-11:30,下午2:30-5:00。
八、樣品受理地址:
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西大街1629號創新大樓506室(收樣室),電話:0791-8381721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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